第(2/3)页 林河脸上露出一丝笑意,“法官同志,现在事实已经清楚了。” “杨海通过以bite币偿还债务方式,从陈霸先手中得到一百五十万的收到条。” “而根据2013年12月3日,中国人民银行等几部门会作出《关于防范比bite风险的通知》,载明:bite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,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,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。” “由此可知,bite币在我们国家法律中是不被认可,不被承认的。” “本案借条形成于民法典施行前,双方当事人发生交易和纠纷也发生自民法典施行前,依照上述规定,本案应适用《民法总则》《合同法》的规定。” “《民法总则》第八条规定:“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,不得违反法律,不得违背公序良俗。”《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》中也指出,违反规章一般情况下不影响合同效力,但该规章的内容涉及金融安全、市场秩序、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,应当认定合同无效。” “故,被告人杨海,应当继续偿还陈霸先一百五十万元的债务。” “同时,被告人杨海当日向陈霸先支付的bite币已经随着杨海介绍的小网站消失而无法变现,不具有种类物性质,在本案中不具有现实的可返还性,故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。” “谢谢法官,我的陈述完毕!” 呃? 被告席上,杨海听着林河叽里呱啦说了一大堆,他是一脸懵逼。 对面的律师说的这都是啥啊,为毛自己听都没听过。 不过对方既然是律师,应该不会在法庭上信口开河。 还有最后那句陈霸先也无需返还被告人杨海的bite币,这句话杨海是听明白了。 合着我要继续还债,你也不用返还我的bite币是不? 踏马的,这可不行。 老子当初千辛万苦给陈霸先下套是为了啥,不就是想白嫖一百五十万的债权嘛。 合着我辛苦了这么久,都是无用功是不。 咚! 谷平安面无表情的问道,“请问被告人,是否要向原告提出质证意见?” “法官大人,我……我……请求休庭!” 杨海结结巴巴的说出了这句话。 谷平安思索片刻,点点头道,“法庭同意被告人请求,现在休庭二十分钟。” 法庭外面,陈霸先给林河塞了一根华子,还亲切的帮他点上。 “林律师,今天多谢你了。” “你是没看到,刚才在法庭上,杨海那个王八蛋,脸都是绿的。” “真是解气了!” 林河吐了一个烟圈,“你这件案子,既然对方刚才在法庭上已经承认当初用bite币的还款事实,那么接下来的问题就不大了。” 第(2/3)页